保健食品代工市場研究出版物的編輯帕說,2006年美國膳食補充劑行業的總銷售額估計為221億美元,其中維生素佔72億美元。總量中不僅包括維生素的銷售額,還包括礦物質,草藥/植物藥,運動補品,膳食補充劑和減肥產品的銷售額。1994年,國會通過了《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》,將膳食補充劑定義為以下產品:
•旨在補充飲食
•包含一種或多種成分(如維生素,草藥,氨基酸或它們的成分)
•旨在經口服用
•被標記為膳食補充劑
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曾經以與食品相同的方式對膳食補充劑進行管制,但自2007年8月24日起發生了變化。FDA的新良好生產規範規定確保補充劑。製作穀物與製作膳食補充劑非常不同。這項新規定非常適用於膠囊和散劑的生產,這將使消費者對產品上的標籤確實具有信心,FDA膳食補充劑計劃部博士。